该通知明确,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客户,对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对向凉山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
积极探索烟叶、石榴、苹果、核桃、青花椒、蚕桑、油橄榄等特色农业保险,构建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风险保障机制。县市财政部门对“惠农保”和特色农业保险可按保险超赔约定比例予以补贴,凉山彝族自治州级财政按照县市财政实际补贴额的20%给予财力补助。
鼓励县市政府通过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县市行政区域内创新创业、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予以风险补贴;县市财政部门对“惠农保”和特色农业保险可按保险超赔约定比例予以补贴,凉山彝族自治州级财政按照县市财政实际补贴额的20%给予财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