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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贡东方广场转盘人行道上布下“暗钉” 女的遇扎立即上来“揩油”
2015-10-28 14:17:39  |  华西城市读本  |  兰江

事发都是在晚上,相似的地点,同样的钉子,同一个男子,一切显得那么蹊跷。 27日,网友把经过此处被钉子扎伤的经历发到自贡本地论坛,几名网友回应,自己或朋友也遭遇过相同的经历。

目前,自贡警方对此正在立案侦查中。

律师说法

钉子故意扎人涉嫌犯罪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张平认为,对他人的身心造成了损害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布下钉子的行为,已经对他人身心造成伤害,可以确定行为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至于他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那要看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来考量他是否构成犯罪,且要更多的从主观动机来判断。假设,其主观目的是为了无事生非的取乐,那就是寻衅滋事相关的犯罪。如果是造成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对不特定的人实施伤害,那就涉及危害公共安全或扰乱社会秩序方面的犯罪。如果是为了揩油、侮辱妇女,那就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方面的犯罪。如果出现了危害后果,造成轻伤以上,或者重伤,那就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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