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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火锅店员工参加公司聚餐醉酒致死 法院判决:不认定为工伤
2015-10-24 13:28:08  |  成都商报  |  王超

2月18日(大年三十)中午,在南充某自助火锅店上班的李某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聚会时醉酒,第二天被发现死在家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充市人社局”)对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李某母亲冯女士随后将南充市人社局告上法院。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案日前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一审宣判: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冯女士拿到判决书后,表示将提起上诉。

员工参加聚餐醉酒致死

今年2月18日,农历腊月三十。当天中午,李某在参加员工聚会时饮酒过多被同事送回,但第二天却被发现死在家中。

昨日,李某的母亲冯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儿子28岁,未婚,生前在南充城区一自助火锅店上班,2月17日中午,身在广东的自己曾给儿子打电话,让其晚上到奶奶家去团年,但儿子解释称,第二天(腊月三十)要参加员工聚会,参加聚会后再去奶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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