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400-633-4033
资阳市政府出台10条措施鼓励电商发展 最高可奖励100万
2015-08-03 14:26:18  |  四川在线  |  梁小雨

第五条 支持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对提供移动电子商务内容服务、并在我市认定的移动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上实现单一应用结算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内容服务商20万元一次性发展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连锁企业,实现80%以上连锁网点开通符合国家金融标准的移动近场和远程支付应用的,按每个应用直营网点0.2万元给予该连锁企业应用推广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优势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认定的企业和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发展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发展奖励。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发展奖励。

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集聚区),且由企业承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被认定省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集聚区),且由企业承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对被认定市级的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区(集聚区),且由企业承建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

第八条 支持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建设。对新增经市级认定的单一产权、单体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达50%(含)以上,且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不高于同期物业租金市场价格50%的专业楼宇业主,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贴。

第九条 支持开展宣传推广。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全省性电子商务专业活动和展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综合补贴;对经市级电子商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区域性或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活动和展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综合补贴。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为企业和个体网上开店提供培训和服务,对成功开设网店产生交易额且运行超过一年,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每个网店0.1万元补贴。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成果方式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相关资讯服务机构编制发布资阳市电子商务发展年度报告或专项课题研究报告。

第十条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企业,就高奖励一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本文共3页 123
更多关于【电商】的新闻
[下篇文章] 遂宁火车站广场停车位即将升级改造 最迟2106年春节前完工
[上篇文章] 四川省首次抽查企业年报信息 18880户企业待检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西南在线。
Copyright © 2006-2020 sw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南网络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