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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未完成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自贡泸州德阳等11市州被扣25万元激励金
2015-05-07 21:59:51  |  四川日报  |  刘宇男

6日,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15年1-3月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及资金激励和扣收额度情况的通报》。一季度,成都、攀枝花等10市(州)完成空气质量季度控制目标任务较好;自贡、泸州等11市(州)未能完成空气质量季度控制目标,各扣收空气质量激励资金25万元。

今年起,我省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在为各市(州)设定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同时,也设定了季度控制目标,每3个月扣收一次。据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介绍,扣收依据指标是PM10平均浓度,每季度扣收资金先记在账上,年终根据全年任务完成情况,由省财政厅一次性扣收。

一季度,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较2013年和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同比达标天数增幅明显、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成都、攀枝花、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阿坝、甘孜等10市(州),完成或超额完成一季度降尘目标。甘孜州季度任务完成比例最高,达127.50%。成都季度任务完成比例102%,PM10平均浓度同比去年的改善率为19.20%。

据通报,有11个市(州)未完成一季度降尘目标,分别是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和凉山州,任务完成比例在95%-100%之间,按激励办法的相关规则,各扣收25万元。其中,广安、达州、眉山、巴中市一季度PM10平均浓度同比2014年升幅大,增大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难度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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