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还包括:取消申请公积金“中间费用”,实现贷款“零收费”;实现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优化办理程序;扩大提取范围。
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逾500亿元。“新政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老百姓住房购买力。”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