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泄露信息的消费者如果想追责,他们无意间签署的条款反而成了银行的挡箭牌。
即使消费者试图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隐私时,却往往发现法律武器并不好用。因为对企业泄露公民信息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也较为笼统。
比如,消费者如果要维权,自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信息如何泄露、泄露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这一系列举证的难 题靠个人难以完成。
“现在,如果查出信息泄露行为,也仅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银行和机构没有任何追责。”相关知情人士说。
一些信息贩子则透露,有相当部分的信息并非银行直接泄露,而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加大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
有关专家则建议,银行不能通过条款规避责任。例如在信用卡办理合同中,消费者应有选择权。比如能够选择不接受将信息提供给银行外机构,不接受银行推销保险、理财产品等非信用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