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近日,广西农信社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努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具体包括,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纳入本区域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专业大户、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录的个人、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针对每一个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特点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和工作时间表;二是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期限、额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满足需求;三是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