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各地出台
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发改委称,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务信用记录建设,尽快出台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或办法,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区至少选择10个重点行业 和领域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全省(区、市、兵团)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明年年底前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扩展 至所有行业和领域。今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出台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办法,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