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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可异地可网络 未来足不出户查档案
2014-11-20 21:32:04  |  四川日报  |  张晓芳 郝勇

12月1日,《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四川省档案局解读四川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

11月17日,四川省政府令公布了《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四川省第一部档案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出台有何意义?将对四川省档案馆建设和公民利用档案带来哪些影响?11月19日,四川省档案局副局长周书生对 《办法》进行了解读。

查询更便捷

婚姻证明等将来可异地查询

点击:对公民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房产等证明性未开放档案,国家档案馆应当提供便利。

解读:目前,普通老百姓查档案,主要在市、县级国家档案馆,以婚姻登记、工龄、房屋产权、土地征用等民生档案为主,主要是为解决社保、购房、赔偿等实际问题。

周书生介绍,《办法》在强化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方面,对国家档案馆作出了严格的义务性规定,从法律层面为群众利用民生档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也可以说,这是四川省国家档案馆及其档案工作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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