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漠川乡协兴村民王秀合,在2009年从兴安农合行漠川支行先后贷款3万元用于养猪。贷款到期后,他按期还清了贷款。因为信用记录良好,该行授予他的贷款额度由3万增加到了10万元。
在兴安县,像王秀合这样的诚信户不计其数,广大农民手中的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证,就像一把把“金钥匙”,破解了贷款难的问题,推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据了解,2009年兴安县被列入广西扩大农村金融改革13个试点县范围。兴安农村合作银行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植根农村、服务农民的独厚优势,以县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兴安县农户信用信息中心为平台,助推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
兴安农合行董事长阳原表示,该行以政府授权、农户信息中心为契机,融合农村、农户信用信息,以完善信息。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创建信用镇为载体,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推动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该行根据农户的实际需求,进行授信评级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的授信管理方式,单户最高信用贷款可达10万元,不需要担保,不需要抵押,简化了贷款手续,解决了农户融资缺乏抵押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