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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成都泸州等4市州先行试点“先照后证”
2014-07-13 15:32:05  |  四川日报  |  刘佳

7月10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在遵从国务院相关方案目标的基础上,增加“通过‘先照后证’试点,理顺证照关系,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的内容。

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方案》提出,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成都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上述使用证明。辖区内商业布局规划已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划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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