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也得到放开。《意见》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示范引领:
促进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意见》首次提出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建设。明确指出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在平原地区县建立5-8个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县建立3-5个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盆周山区建立2-3个特色经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民族地区县建立1-2个文化旅游、特色农业、林、畜牧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在成都市建立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其余市(州)建立1-2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