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监管更易于P2P发展
与西方国家最初出现的P2P平台相比,中国的P2P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也给监管者带来了更大难度。
例如,在西方P2P 借贷服务中,借贷行为是直接在借贷双方之间发生的,平台不参与交易。在中国,部分P2P平台的发展却出现了异化,某些平台获得出借人授权,替其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一些P2P企业甚至借助网络将线下的集资行为转移到线上。
国内P2P公司贷帮网的一位高管对记者表示,监管层首先应当明确P2P是信息中介,而非资金中介。在此基础之上,对于P2P公司的监管没有必要像银行的监管那样严格。“监管机构需要做的是划定几条红线,比如不能吸收存款、不能承诺保本保息、不能自融等等。除此之外,还应当扶植成立地方性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规范P2P 借贷平台行为、节约监管成本。”
“从国外的监管经验来看,我们应当遵循适度监管的原则。过于宽松的监管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使得P2P平台的运营成本过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前述业内专家认为。
穆怀朋在接受采访时也对“适度监管”的原则进行了阐述,“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来发展的一个新的金融业态,我们要给它一定的发展空间。”
在罗明雄看来,P2P公司需要重点防控的风险是资金托管的风险和贷款项目的真实性风险。“P2P公司应当考虑借助更多市场化的平台来辨别项目信息的真伪。未来P2P行业的发展趋势将是线上和线下的贷款尽职调查相结合,以及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来分散风险。”
“监管层划定红线之后,让市场去进行优胜劣汰。未来P2P行业的发展将进入理性洗牌期。”前述贷帮的高管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