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事还采访了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长春。
王长春律师表示,业主和开发商都要遵守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降价补偿问题同样如此,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补偿条款则按照法律,开发商有权拒绝业主的补偿要求。但是按照法律的显示公平原则,若社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一方可向法院请示变更合同。
“在买卖房屋方面,价格下降超过30%通常被认为是重大变化,即业主可向法院提出变更合同的申请,降价1000元显然没有达到30%的要求。”
王长春提醒业主,购房时可与开发商签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规定某个降价范围内对方如何赔偿,该条款一经签订便具备法律效力,业主也就能够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