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之家研究员马骏撰文分析,出现问题的平台多为垫付模式,即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提供本金保障的垫付,其运营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担保权利主体不明。部分网贷平台,用自有资金先在线下放贷,然后到线上发标(发出借款要求),进行债权流转,但线下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债权人,均为平台方关联人士,担保的权利主体即为主合同的债权人。所以,这些平台上所谓的担保公司做保障,其实是混淆视听,保障的并不是投资人的利益,而是平台方的利益。
而且,平台与担保公司高度关联,就容易产生平台自己做风控,自己担保。如果平台涉嫌“自融”的话,所谓的风控及担保就不具备任何实际意义。所谓“自融”,即自融自用,一般是那些拥有实业背景的公司为了解决本身或关联公司的资金难题而进行的融资。
此外,风险准备金不透明,使用不规范。多数P2P网贷平台,采用的是风险准备金垫付的模式,但对于风险准备金的来源、用途,没有明确的披露,而且使用过程中也没合理的规章制度,缺乏监督,极易暗箱操作,使得所谓的风险准备金流于形式。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除去担保模式的平台,仅有四成P2P网贷平台披露其风险准备金数值,但能提供银行查询账号并供投资人查询的,则凤毛麟角。而能做到投资人监督,透明、合规地使用每一笔准备金的,更是少之又少。未公布风险准备金制度的P2P网贷平台,一般以平台老板个人资产做垫付,这种形式更不透明,法律上平台老板也没义务进行垫付,平台的抗风险能力也更差。
运营“心中没底” 地方立法欲先行
业内专家认为,网贷行业出现前所未有的倒闭潮,其中归根结底的原因在于网贷平台缺乏有效监管、自律和征信。记者获悉,深圳市政府2014年一号文(简称深圳一号文)提出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另据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介绍,深圳市长许勤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内容的第一项就提出要明确互联网政策。
不过网贷行业人士认为,深圳一号文的内容和许勤的表态只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框架性指导,对于网贷行业而言目前仍未有具体的监管细则。
深圳市政协委员叶学文表示,对于我国网贷平台的运营,目前仅仅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是在现实中,网贷是一个近乎完全利率市场化的行业,不少平台的真实放贷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