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告知不改后才“按规定处罚”
不少报刊亭经营户拿到了“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宣传册,内文中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有的经营户认为,城管可能是按照这条规定,认为报刊亭门上挂物属于跨门槛经营,才对经营户进行“重罚”。
据了解,为了营造和维护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从2013年7月5日起,南宁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南宁市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于对报刊亭进行罚款一事,南宁市西乡塘区相关城管人员告诉记者,在处罚之前,他们曾告知经营户不要跨门槛经营,有的不听劝告,依旧跨门槛经营,所以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已经有多个报刊亭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