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它把这个虚曾收入这个数额啊,分散到众多的客户之中。从我们这个调查走访的70多家客户来看呢,他的数额多的几十万块钱,少的只有几千块钱。就这是在以往的财务造假案件之中很少见的。他做的太分散,所以以至于在调查初期啊,包括一些中介机构他们在核查在自我核查的过程中都觉得不太可能。
第三个特点就是大量“使用现金”虚增销售收入。因为现金交易不像转账交易那样能清晰地记载资金流向,因此大大增加了事后调查的难度。稽查总队调查人员查出,新大地控制了60多张银行卡,利用农户的名义,制造虚假的销售合同,循环进行现金交易。
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比方说2001年12月,他当月的现金收入比重就达到百分之40%多。为了追踪这个资金的来源的去向,我们调查组就集中了10几个人,俩个多星期,在数家银行,我们采取这个拍照复制的方式,拍了4000多张凭证。然后逐笔的进行人工比对。才能最后梳理出他的这个资金流向。然后认定了这月大部分的虚假。也就是说它采取了有意识的反调查的手段。
稽查总队调查人员还发现,新大地在造假资金的来源上也更加多元。为了筹措资金,新大地除了通过控制关联公司实现自有资金的循环,还改变了一些资金的用途,比如将政府补贴款修虚报为销售收入。此外,更隐蔽的是,新大地还跟某私募投资公司签订私下协议,转让股份300万股,获得资金2100万元,全部用于虚增收入。
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私下协议这一块,他把300万股转换给这个私募基金了,但是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这实际上是代持股股了,因为他是代持的,在法律上显示还是他本人持有这么多股份,但是他自己已经把这个股份转给别人了。作为销售收入回流来,实际上这是一个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