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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下来近半年 房主称房价上涨不想卖房
2013-05-27 19:36:52  |  中国江苏网  |  中国江苏网

2010年,张通过中介看上了汪某夫妇在太原市小店区的一处房子。后来,双方谈好价格,以55万元的总价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当时,汪某夫妇还没有取得房产证。

当年7月,张、汪某夫妇和中介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汪某夫妇在领到产权证后10天内,通知并协助张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张支付全部房款。合同还约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金6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张向汪某夫妇支付了两万元定金。

合同签订后,张一直在等汪某夫妇的消息。直到去年年底,他才得知汪某夫妇把房产证办下来了。于是,张要求汪某夫妇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谁知对方以房屋是自己居住和房价上涨为由拒绝了。张则认为,汪某夫妇拒绝过户的真实原因是房价涨了,觉得当初的价格卖亏了。此外,张还打听到,汪某夫妇在太原有三套房屋,自己居住的理由并不成立。

张只好走法律途经——起诉,他要求法院判决汪某夫妇履行购房协议。工作人员告诉张,他可以提起诉讼,但因为争议房产、合同签订地、被告户籍地都不是迎泽区,张可以到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张的案件胜算有多大?律师说,张和汪某夫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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