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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8月起营改增试点 增值税整体税负水平将降低
2013-05-22 17:22:49  |  南宁晚报  |  张丽颜 覃闵

9月起纳税人能开增值税发票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地税局从政策保障、信息保障、税源监控、税收征管、欠税清理、发票税控机具缴销、纳税服务、税收宣传、队伍建设等9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为做好“营改增”交接工作,自治区地税局密切与财政、国税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营改增”税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和税务信息交接方案。同时,根据国税部门提出的有关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要求,抓紧对试点纳税人的户籍征管信息基础资料进行提取审核,为确保5月31日前完成向国税部门交接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和征管业务做好准备。

据介绍,今年7月底前广西将完成“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在7月底广西14个地市将完成业务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开发与升级, 9月1日起确保纳税人能开出增值税发票,9月份正常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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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营改增”?

“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100元的产品,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再次销售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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