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位受害者事后回忆,郭文雅、贾芳芳(另一涉案中信银行员工)等人平日出手阔绰,出入均是奔驰、途锐等豪车。据警方的调查,贾芳芳还以其丈夫的名义在湖北宜昌长江边上的黄金地段购买了别墅豪宅,并投资800余万元购地建厂。而贾芳芳则向警方供述称:“每笔借款,郭文雅都会从中提取20%的合作费”。
失控的内控
郭文雅的骗局曝光后,中信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成为受害者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的询问,中信银行涉事支行员工矢口否认“存在失察过失”,当记者追问客户资金是否进入银行系统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但业内人士对上述说法持不同意见。
宁夏颢振德律师事务所景亚楠表示,银行是否担责,要看员工的违规操作在多大程度上让客户或受害人相信“理财产品”是银行发售的产品或者与其他机构合作的产品,“比如银行员工在与客户签署的文件上用了银行的公章,又或者银行员工在银行办公场所、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了销售过程。”
部分受害客户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他们事后反思,是短期逐利心理使他们忽视了其中风险;但郭文雅“银行副行长”的“权威”身份也是他们最终上当受骗的重要因素。“如果不是中信银行(支行)副行长的信誉保证,我们决不会这样轻信。我们差不多都是在郭文雅的办公室里谈利息、签合同的。”受害人杨先生表示。
据了解,上述案件受害者均有类似的遭遇: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办理其它业务时,被告知有高回报“理财产品”发售;在该行营业大厅或郭文雅的副行长办公室签订理财合同;整个业务过程中均有该行工作人员陪同、操作;在郭文雅办公室刷POS完成支付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合同上的公章分别是借款企业和担保公司的,最后合同签名处的签名却都是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