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律师被问到《泰囧》片方是否已收到律师函,她表示并不清楚。而在被问到本案的诉讼细节及要求的赔偿数额等,律师称会在后续公布,并解释说因案件才刚刚展开,法院不允许透露更多的相关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因此,如本案得以胜诉,《泰囧》作为去年的票房冠军,其高额票房收入很可能要分一杯羹给华旗影视。
光线:
“不回应此事”
记者昨晚就此事致电光线影业老板王长田,对方称“不好意思,我马上登机”并挂断电话,而光线相关负责人的回应则是“不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