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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广深珠等9市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2012-12-30 20:39:57  |  中国新闻网  |  廖丽丽

记者30日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地区九个城市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据介绍,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籍已购买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及深圳籍车辆(凭车辆号牌),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联合发出粤交明电〔2012〕130号,要求各地市及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积极做好年票互通互认工作,希望珠三角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在年票互通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珠三角区域年票互通是珠三角九市实现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满足民众对于出行便利需求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参与年票互通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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