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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异地高考方案公布 与上海居住证制度相衔接
2012-12-30 20:35:43  |  中国新闻网  |  陈静

据了解,上海自2002年起已实施人才引进暂住证制度,持人才类“上海居住证”人员子女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海从2008年开始中职校开放招收随迁子女,随迁子女中职毕业时,可与沪籍中职学生一样参加上海高职自主招生。2013年,上述政策仍将继续实施。

《方案》还透露,对不符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居住、工作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申请办理不同种类的《居住证》:(一)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二)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社会保险,但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三)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上海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关于《居住证》的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居住证》A证的申请人进行评分。经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A证;《居住证》C证持有人根据自身情况累积分值,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以转办《居住证》A证。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同时,《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此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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