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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又一批员工“被休假”被指被迫离职 公司回应不存在逃避裁员成本问题
2012-11-24 16:34:30  |  北京晚报  |  张品秋

专家观点

针对华锐“裁员门”风波,北京某知名人力资源咨询公司资深专业人士李熠指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范,并体现民主管理。停工停产安排员工放假,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及其他切身利益,建议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通过沟通形成双方共识,更有利于管理活动的开展。

如果华锐风电确实存在停产、停业情况,就可以适用于《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条款内容。这种情况,与法律规定的经济型裁员或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较大区别。事实上,华锐风电维系待岗员工的劳动关系所花费的成本,确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现在很难说公司出于哪种目的没有采取直接裁员的做法。

华锐员工提到的N加几的赔偿方案,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即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即为员工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只要支付以年限计的赔偿金即为合法,至于再加多少,就依各公司具体情况了。

至于质疑职工代表大会的公正性问题,普通员工就更难以调查取证了。李熠透露,在现实操作中,员工与企业发生的劳资纠纷大多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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