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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旅游产品在华水土不服 被指沦为骗术
2012-11-06 19:04:27  |  中国广播网  |  邢斯嘉 张闻 孙莹

原代:原告签约之后,理应享受被告提供的度假服务,但是该合同具有人身出价性质,并有人身消费特点,并不适合强制履行,所以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天伦度假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宣布视为被告放弃答辩权利,当庭宣判支持原告主张。

审判员:原被告签订的“天伦度假卡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被告在约定期间未向原告提供任何服务,现原告要求其归还上述款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关于被告已履行部分义务的主张无事实法律依据,本源不予采信。

“分时度假”为何到了中国就“水土不服”了呢?问题出在哪里?

在分时度假的发源地,西方的英美法系国家,基于“合同自治”,出现纠纷时,主要依据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处理。部分国家给予消费者一定期限的撤销权,消费者可以在签约后5天或更长时间里撤销合同。

在新加坡,消费者联合会去年宣布,分时消费纠纷会快速增长。面对如今或走样或俨然已呈夕阳态势的分时度假行业,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这种火爆欧美的度假权益体系在中国沦为“骗术”的原因,一是国内公司对先进概念的消化不良,二是旅游市场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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