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公司将于该协议签订之日起向员工一次性支付10月份工资及11月份基本工资。合同生效后,员工不得再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费用,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员工离职交接单》中则需员工确认,离职系自愿的选择。
“我们不可能是自愿的,前天刚告诉我们要停业,现在又用10月份的工资,要我们签署自愿离职的协议,目的就是为了不支付给我们法律规定的数倍于工资的解聘补偿款”,昨天下午,十多名员工并未在两份材料中签字。
昨天下午,北京中晟金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停业,几名工作人员在店内清点物品。该公司董事长高志忠确认,公司1日开始正式停业整顿。他表示,由于日系车的销售市场不景气,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近两个月只销售了10余台汽车,目前已经亏损一千多万元。
他称,“签署离职协议肯定是自愿的,公司并没有规定只有签署了离职协议才能拿到10月的工资。并且,公司已经准备了对员工的分流措施,全看员工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