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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首对女同性恋举办婚礼 民政部门称不合法
2012-08-21 15:15:54  |  四川法制报  |  敖明 牟廷河

两个90后女孩,她们穿婚纱、拜天地、互换钻戒……和正式的婚礼完全一样。8月9日,阆中市两名同性恋人公开举行婚礼。对于其合法性、道德性也就成了热门话题。

采访中,支持者说:“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只要自己过得开心快乐就可以了。”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我只感觉恶心,为什么一个女的要打扮成男人的样子呢?”

面对不同意见,阆中这对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同性恋则称,公开举办婚礼是“自娱自乐”,只是希望以这种方式得到大家的理解和祝福。

为此,记者采访了阆中市民政局局长袁才武。他说,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才可以进行登记结婚,因此她们的“婚姻”得不到法律的认可,领不到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

阆中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童文星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一般人认为有悖常理,不能理解,但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他们进行约束,这种婚礼只是一种姿态,一种表达方式。

据了解,同性恋情侣可以选择一种仪式来庆祝及确定伴侣间的关系,但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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