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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限购令趋严 部分区县成年未婚子女不得购二套房
2012-03-06 09:21:58  |  上海证券报  |  朱楠

上海二套房“新口径”夭折后,对限购政策进一步从严执行。记者昨日获悉,从2月28日起,上海宝山、嘉定、长宁等部分区县按照家庭住房情况从严进行购房资格认定,“上海户籍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若和父母共有一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可再买第二套房。”这意味着,成年子女只要在父母房子的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不能在婚前购买婚房。其他区县目前虽相对宽松,但未婚成年子女买房资格的认定要求也各不相同。

未婚子女购房从严

昨日,记者致电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月28日起,未婚成年子女只要和父母共有一套产权房的,都不可以子女名义再买房;如果要买婚房,必须领了结婚证以后才能视为一个新的家庭,再去买房。

记者从上海各区交易中心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嘉定、长宁、徐汇与宝山政策基本一致,成年未婚子女只要是在父母房屋的产证上有名字的,都不可再买房。其余各区政策与之前差别不大,已成年子女与父母可视为两个家庭,在父母房屋的产证上有名字并不妨碍子女再买二套房。

但个别区县子女购买二套房的政策也有略微调整,总体政策趋向严格。例如虹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年未婚子女若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必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方可再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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