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400-633-4033
教育部禁止新设高校用“中国”“中华”冠名 中职高职原则不合并
2012-02-07 10:27:14  |  京华时报  |  京华时报

此外,设立中外合作的本科学校,外方教育机构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高等学校。

严控“学院”升“大学”

“学院”更名“大学”,将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其所在地,使用体现学科特色的名称。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

本文共2页 12
更多关于【教育部】的新闻
[下篇文章] 2012四川高考外语考试依旧不考听力仍为3+X
[上篇文章] 规避贫富差距 中国传媒大学艺考须素颜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西南在线。
Copyright © 2006-2020 sw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南网络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