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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企主管骂川籍女工“跳楼去死”续 3名四川女工被解雇
2011-11-24 08:50:20  |  天府早报  |  刘桐 陈荞 曾卓琳

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公司违法一定严处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林要军介绍,黛丽斯公司停工的207名车工已经有198名复工。被开除的3名员工有2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已经受理,仲裁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林要军说,“今天我们检查了黛丽斯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我们主要对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条例给员工支付工资等进行了检查。”他表示,从目前的材料来看,没有发现黛丽斯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定会严格依法处理。”按规定,劳动纠纷在6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但是我们肯定不会拖这么长时间。”

律师说法

解除合同 需给员工经济赔偿

北京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小林表示,黛丽斯公司不复工就开除员工的行为属于强迫劳动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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