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400-633-4033
贵州黔西县一男子售卖灰林鸮被判刑并公开道歉
2020-03-29 23:03:45  |  新华网  |  汪军

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黔西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在贵州日报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黔西县乡村将一只从野外飞入其家中捕食鸽子的“猫头鹰”捕获,在家中饲养两天后,1月20日上午,将“猫头鹰”携带至黔西县城关镇进行售卖,当场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售卖的“猫头鹰”为灰林鸮,属中国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售卖的灰林鸮移送贵州省珍贵动物救护中心贵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救护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出售的野生动物已被查获并移送野生动物救护机构。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社贵阳3月29日电(记者汪军)

本文共1页 1
更多关于【动物保护】的新闻
[下篇文章] 洛阳市王城公园动物园新添三只华南虎 总数增至42只
[上篇文章] 河南新增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1例(漯河市1例)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西南网络旗下网站,西南在线。
Copyright © 2006-2020 swol.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南网络SWNIC.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