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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限购范围扩大至二手房

2017-03-25 00:15:28 | 来源:成都日报 | 作者:缪梦羽

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保购房

针对非本区域户籍居民,《通知》明确,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高端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通知》表示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虚开社保缴纳证明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权威解读

市房管局:

分区域施策 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科学管控、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出台《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背景: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在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现出台《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持续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

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今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订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

[编辑:西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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