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日下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具体安排了未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任务。今年10月底前,各地区要确定试点单位和试点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建设金融统一征信平台
在2014-2016年的三年重点工作中,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同时,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金融、工商、税务、社保等
信用信息将实现全覆盖
发改委表示,要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