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眉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眉山市撤销彭山县,设立眉山市彭山区,以原彭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彭山区的行政区域,彭山区人民政府驻凤鸣镇西街98号。
据悉,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眉山市自行解决。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