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优先考虑废除经济类死刑罪名,因为经济类犯罪涉及再多的钱,也无法跟人的生命相提并论。而且,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成熟,有的经济犯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不应该用严刑来控制,而应该辅之以其他的社会管理方式,如完善一些基础性的经济和行政法律。
从目前来看,贪污受贿等腐败类犯罪死刑废除问题短期内不会提上日程。现在是反腐高度敏感期,立法机关应该不会考虑废除腐败类犯罪的死刑。在研讨刑法修正案(八)时,曾讨论过将贪污贿赂犯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10万元标准提高,但当时担心一旦提高这一标准会使人误以为纵容腐败而最后没有采纳。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当今,废除死刑已成世界趋势,慎用死刑也成为一个国家法治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保障人权,最高法院曾于2007年收回了死刑复核权,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司法机关也连续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则。但是,“吴英案”、“曾成杰案”发生后,一边是判处死刑的法律条文,一边是“经济犯罪罪不至死”、“刀下留人”的呼声。集资诈骗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配置遭到质疑。中国仍然有55个死刑罪名,实践中执行死刑的人数虽然近年来已有大幅下降,但仍被认为太多,伴随这一问题的是死刑数字的公开等问题。
南都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国死刑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刘仁文建议下一步要废除集资诈骗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组织卖淫罪、运输毒品罪等罪名的死刑。他认为集资诈骗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保护银行业垄断的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罪不应该再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