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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环保局联合召开汽车下乡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会,从即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对象包括符合一定年限要求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等。
到2010年5月31日,城市车主如将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39家省内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购换新车,将得到3000-6000元的补贴,购换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无限定。
此外,到今年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规定范围内车辆后,将得到换购车价1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5000元。
省商务厅表示,报废与换购车主应一致,消费者享受补贴不超过一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购置新车以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车主不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