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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政企投资”,抓生态文明投融资体系建设
改革措施基于赤水河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存在的问题而设立。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关键在于治污设施“投、建、运、管”各阶段通过BOT、TOT、PPP等形式运营,推进排污企业退出污染治理市场,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最终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贵州省按照“统筹规划、调查摸底、深入推进、监管考核”的工作部署,有力有序地推进第三方治理。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使公司企业环保资金、社会环保资金逐步成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之一。依据改革任务,贵州省财政厅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赤水河流域8个县市纳入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覆盖范围。各部门从本系统财政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退耕还林、三产转移、水污染治理等,极大地提高了赤水河资金筹措效率。
资金投入后,如何确保使用到位?
下达的不同来源资金拨付使用均受到层层监管。围绕资金管理,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结合《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使用制度,对项目管理、实施、维护等作出明确要求,明确通过督查、月报、年评估等手段,实行项目动态监管,为试点的高效实施和快速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立足“法治”,抓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
赤水河流域环境违法案件处置一直面临着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困难的两大难题。
为破解上述问题,赤水河流域设计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制度两项改革任务。
通过落实《贵州省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制度》,以省、市、县、乡四级环境保护部门为主体,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管对象分块管理,责任包干到人,实现80%的执法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
明确在各级司法机构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进一步强化试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赤水河流域各区县逐步配备完善生态资源司法力量,实现生态资源司法力量下沉,解决环境监管缺位问题。
通过公、检、法各级联动、全面排查,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中责令停产整治违法企业253家,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10起,罚款1910万元,警告处分2名管理部门人员,全省通报批评4名环保干部。
立足“履职尽责”,抓完善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当前,赤水河流域面临水资源量减少、部分污染物指标出现升高、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而在问题发生后,责任追究却很难得到有效落实,尤其是具有决策权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很难受到应有的处罚。其结果是,党和政府形象受到损害,法律失去尊严,群众丧失信心。对此,贵州省对赤水河流域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出台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辖区内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等问题严加防控。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舆论和公众监督,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通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12项改革措施,赤水河流域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赤水河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成果复制到贵州乌江、清水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七大流域,赤水河真正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