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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得面向义务段学生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

2018-05-06 22:38:33 | 来源:成都日报 | 作者:赵子君

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干扰正常教育秩序,影响着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5月4日,四川省六部门正式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严格竞赛活动举办要求

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须遵从学校与学生自愿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含培训机构、媒体、社会组织、校外活动场所等)和个人不得举办、承办、协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等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含直属单位内部机构)和员工、学校和教师不得宣传和参与组织、动员、要求学生参加上述活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中小学生德育(含法治教育)、体育、美育、艺术、科技类等竞赛活动的审批工作。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类竞赛活动,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批准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举办各类竞赛活动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遵从学校与学生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

现有涉及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律按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核准,并在批准部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组织开展活动。

而经批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推荐或销售任何资料、商品和培训服务等;不得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动费、报名费、材料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中小学生参与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行,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服务等。

[编辑:西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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