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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侯女士在南充城区某超市水产区自行捞鱼时不慎摔伤住院。后来,她将超市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超市在经营活动中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侯女士作为成年人,明知地面湿滑,且站在钢管上去捞鱼,存在摔倒的风险,理应尽到高度谨慎注意的义务,其也应负部分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方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侯女士1.7万余元。
地面湿滑 顾客超市购鱼摔伤
今年50多岁的侯女士,是南充市某公司员工。去年7月10日早上,她前往南充城区某超市买鱼,在超市水产区,她拿网自行从鱼缸里捞鱼时突然摔倒。随后超市员工将她送往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当天,侯女士转入南充市中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同年9月10日,侯女士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入院治疗,一周后出院。
2017年8月22日,侯女士曾要求超市出钱为自己治疗未果,后经辖区派出所出面协调,由其先自行治疗。她表示,自己摔倒是因水产区地面湿滑且未进行防滑处理,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自己受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随后,侯女士将超市方起诉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