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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各市州的旅游市场检查每月都在进行,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但还是有少数害群之马,我们要进行坚决打击。”5月19日,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王绍麟告诉四川日报记者,针对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要求采取高举高打的态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严、有处必曝,做到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给予害群之马有力打击。
乐山市旅游执法人员进行依法治旅宣传。
旅游团队车辆接受旅游执法人员检查。
5月18日,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播出《四川旅游购物陷阱:“富二代”的骗局》,央视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对成都、乐山、甘孜等地的多条旅游线路进行了体验,对低价团、购物陷阱等旅游乱象进行了曝光。该节目播出后,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专门处置工作组,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向成都、乐山、甘孜三地旅游部门下发了《依法查处央视曝光旅游市场问题的督办通知》。三地迅速处置,旅游部门会同发改、公安、工商、民宗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购物点、景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目前,相关情况已初步查明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本报记者 杨艺茂(图片由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供)
旅行社被停业 罚款高达18万元
成都市旅游局对国旅(四川)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务网点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天,并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对乐山三江大佛旅行社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甘孜州旅游局与泸定县旅游局成立州县联合办案组,对跑马山旅行社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消费的违法违规,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天,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对其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