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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邻水警方查处两起网上侮辱警察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两名对发布侮辱警察信息的违法行为人均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月8日,邻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邻水县宏帆广场疏导交通时,发现黄某某骑乘摩托车没有行驶证和保险,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为此邻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黄某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心怀不满的黄某某用手机录下了视频,回家后传至“快手”视频,并发布了侮辱性语言文字。2月17日,黄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查处。
视频截图
2月16日,范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用手机拍摄了民警执勤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发表图文信息侮辱执勤民警,后经群众举报,范某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查处。
邻水警方提醒,如果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不满意的话,可以向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挑衅辱骂执法人员,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何伟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