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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外包: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口的、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方免费提供的机器设备实施保税监管。
5.委内加工: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接受区外企业的委托开展加工生产业务,充分发挥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优势,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6.出境加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市场资源。
7.保税展示交易: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将区内(中心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外(中心外)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展示销售,并在规定期限内集中申报纳税。探索创新保税展示交易担保模式,不断简化相关手续。支持开展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业务。
8.会展经济:优化会展商品通关模式。创新会展担保方式,支持会展企业实施总担保,探索引入第三方担保。实行海关提前介入,优先审核、集中查验和驻场监管。调整展会备案管理现场(由以前海关驻邮政办事处调至成都天府新区海关),方便企业就近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