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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流动难的问题,明确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职(岗)位招考(聘)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考(聘),畅通高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
针对高技能人才因学历受限,初次确定薪资待遇标准和职称认定标准偏低的实际,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比照认定制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
建立首席技师等制度,发放岗位和职务津贴
针对技能要素占企业职工薪酬分配要素比例不高,技能人才待遇相比同层次其他人才偏低的实际,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和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并支持同单位技能人才比照专技人才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着力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待遇。
针对现行表彰制度还不完善的实际,比照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将原三年一次的“四川省技术能手及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两年一次,并将“培育突出贡献奖”调整为“四川技能大师”表彰项目,缩短表彰周期,提升表彰项目含金量,建立国、省两级层级分明、梯次衔接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同时,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第一名的职工选手,直接授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拓宽表彰途径,鼓励更多技能人才参与技能竞赛,促进更多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