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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
法院能否裁判第三方介入?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找不到依据
周文婧表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只明确了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时的处理情况,“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以依据相关单位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这种规定均是一种形成不良后果后的事后补救。现实生活中,往往还存在当未成年人基于分割死亡赔偿金、继承、接受赠与等事由获得大额财产时,若此时的监护人因种种原因已不适合作为财产监管人情况时,在制度设计上如何未雨绸缪,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值得思考。”
另外,本案还有一个特殊之处在于,经过法院努力,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假设法定代理人的母亲坚持要求明明的财产履行监护,法院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径行裁判由第三方介入?对此,周文婧表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确实寻找不到依据,“但司法确实需要体现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等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前立法上的某种不足。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上,从立法角度看,这一块仍有探索空间。”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