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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税收政策方面四川自贸区也有“红包”。“税收政策我们将充分借鉴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的既有成果,同时四川方案也有创新空间”四川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依据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没能进入四川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也不用担心与自贸区政策“无缘”。四川省商务厅透露,四川自贸试验区的相关经验也有可能推广复制至其他地区。据了解,国务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强各领域试点经验系统集成,开展试点进展情况评估,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成果,按照分类审查复制推广原则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赵雅儒董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