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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才流通】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
科研人员可双向流动、兼职
“在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方面,允许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兼职。”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同时,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
根据《十条政策》,除省管干部外,四川省还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流动的管理,全部调整下放到主管部门,减少了流动办理环节。
【聚焦·编制管理】
人才引进无空缺编制
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精神,机构编制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全面实行前置审批制度。记者了解到,本次《十条政策》在编制管理上,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鼓励,明确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可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使用空缺编制办理入编手续,不受用编计划限制。同时,根据其引进人才的数量,按需审批使用空缺编制数量。
据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我们建立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从四川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专门划出一部分事业编制,用于编制不足的省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领域和重要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跟单位引进人才直接“挂钩”,如果该人才离开单位,那么编制也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