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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将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同时,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通知》规定将于今日起开始实施。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通知》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
《通知》指出,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购房者在该区域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