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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患心脏病的病人入住南充市某医院治疗,恰遇医院安装电梯,噪声扰人,病人与安装工人交涉时发生争执,导致病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20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该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赔付原告各项损失8万余元。
噪音"惹祸" 病人病情发作身亡
顺庆区男子郭锦云(化名)患有心脏病。去年1月初,他住进南充某医院住院部,医院安排他在电梯过道口的一张病床。一天,一家电梯公司到住院部安装电梯,电钻噪声引起郭锦云不适,他便与电梯公司工作人员交涉,称自己有心脏病,要求对方暂停施工,但遭到了拒绝。交涉过程中郭锦云病情发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3月21日,死者家属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被告医院申请追加电梯公司作为被告。6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医疗区域的安全管理上存在过失和疏忽,导致高强度噪声对病人心肺的刺激,进而引发争执,最后致使郭锦云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噪声与郭锦云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对郭锦云的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6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