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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抗诉: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经过不懈努力,四川省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6年该省无罪判决率同比下降46.7%;同时,法院当庭宣判率也得到显著提升。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四川省检察机关不仅继续坚持对重罪轻判案件的抗诉力度不减,同时更加注重对轻罪重判案件的监督纠正。四川省检察院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在收到一审案件判决书5日内,对比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除了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重罪轻判外,还要审查轻罪重判等量刑明显不当的情形;建立检察长过问制以及健全对下指导工作机制,同时在全省公诉工作专刊中开辟专栏,2016年收集、整理由重抗轻成功典型案件30余起,起到了较好指导、示范作用。
2016年,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对77件轻罪重判案件提出抗诉,同比增长5.4倍,成为全省抗诉案件新的增长点。同时抗诉采纳率稳中有升,较2015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